长治医学院老年大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治医学院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实施终身教育的组织形式,其性质为公益性的老年非学历教育。老年大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老年教育特点和要求,创新教育理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趣味性,对学员进行文学、艺术、科学、体育、养生保健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和技能的培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第二条 老年大学以丰富和活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为宗旨,遵循“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原则,根据离退休教职工需求,以兴趣化为参照,开展快乐式教学,亲情式服务,民主化管理,注重实效,为离退休教职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力求把老年大学办成满足我校离退休人员文化养老、精神养老的有效载体和快乐之家。
第三条 老年大学经长治医学院党委批准,在长治医学院离退休人员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老年大学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长治医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的工作指导与管理,以及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老年大学地址:长治医学院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老年大学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1名、副校长2-3名,正副教务部主任各1名,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由分管校领导、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组成。校长主持老年大学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副校长负责联络各离退休人员协会(团体),教务部负责研究审定各类教学班级的举办和处理招生与教学事务,办公室负责校内事务安排协调和工作督查落实。
老年大学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正副教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职责为:负责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老年大学的发展方向,决定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师聘任等重大事项,研究和解决老年大学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六条 老年大学各专业班级设班长一名,实行老年大学管理和学员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七条 根据我校离退休人员的身心特点和学习需求,常设课程为:书画、声乐、摄影、舞蹈、乐器、太极拳等。不定期举办短期养生保健讲座,每学期具体所开课程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条 课时:每学期行课16周,每周1次,每次1-2课时。
第九条 创新授课内容和方式调动学员积极性,除课堂教学外,在每学期学业结束时展示学员学习成果,并组织学员参加学校的文艺展演或作品展览。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学员管理
第十条 凡身体健康且能适应所学科目内容、遵守老年大学的规章制度的长治医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老年大学实行春、秋季招生制度,学员按照符合条件人员报名顺序确定。在校学员可优先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前应认真了解专业情况,报名时应填写学员信息表并提交学员承诺书,在老年大学教务部副主任处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确认并报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备案后,即为我校学员。
第十三条 招收名额:详见每学期的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上课地点:长治医学院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专业的报名人数编班,公布编班名单。新增专业如达不到开班人数,则将暂缓开班,或成立兴趣活动小组。
第十六条 学员需持《学员证》上课,由班长对学员听课出勤情况进行考勤,一学期累计缺课6次以上的学员,新学期不能按照在校学员优先报名。
第十七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老年大学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新学期第一课由办公室组织学员进行安全知识和纪律制度学习,加强学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学员在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学员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班级组织的课外练习、作品展览、汇演节目等活动,展示学习成果。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分班开展学习情况考评,学年末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老年大学课程的开发和设置需结合离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办学条件进行,一般每个班次不超过三十人。原则上报名人数达到十五人及以上,方可开班。
第二十一条 老年大学的课程应以适合老年人的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与保健等课程为主。课程应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计划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 老年大学教材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教材选用由任课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要求推荐,如有特殊需要可请任课教师编写讲义。学员个人使用的教材及用具由学员自行购置。
第二十三条 老年大学任课教师主要聘请在本专业有较深学术造诣、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在职中青年教师和离退休教师任教。
任课教师职责:
1.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结合老年人实际,认真备课,因材施教,写出较详细的授课讲稿。
2.互相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3.教学中应注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识规律,注重采取耐心细致、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讲授,既注意讲授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又要注意方法的趣味性、启发性。
4.精讲多练,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尽量使用直观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加强辅导,适当安排课内练习时间。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初向老年大学提交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学期末由老年大学办公室对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情况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基于老年大学为非学历教育的公益性质,聘请离退休教师和校外教师讲课酬金原则上参照长治市老年大学课酬标准支付,长治医学院校内在职教师可将授课课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老年大学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任课教师师资库,为未来老年大学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班长一般由老年大学在离退休教职工中遴选,条件成熟时也可由所在班学员推选。班长在老年大学的领导下,协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负责课堂管理以及学员、学校间的联络等事宜,根据需要组织学员小组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班长职责:
1.协助组织专业班级的招生报名工作、制定本学期专业班的教学内容、安排等工作。
2.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的教学秩序,保持清洁、整齐的课室环境。
4.了解、收集学员对教师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以便改进工作。
5.及时传达老年大学对班级、学员的要求。
6.做好其他班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员守则
1.上课时自带课本和学习用具,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向任课教师、班长请假或教务部主任请假。
2.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认真练习、积极思考,提高学习效果。
3.认真自学相关知识,积极参加老年大学及各专业班组织的采风、展示展览、汇演等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4.尊重教师,建立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谦让互学,共同提高。
5.保持教室卫生,室内不吸烟。不带小孩、宠物进入教室。
6.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增强集体荣誉感。
7.主动完成教师及班长所安排的班务工作。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以长治医学院专项拨款为主,接受社会资助或捐款为辅助。学校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原则上不收费。
第三十条 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长治医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接受学校计划财务部、审计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老年大学资产属于长治医学院公有资产,执行长治医学院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老年大学校长离任时,应主动将财务情况列入离任报告并提交校务委员会审核。
第七章 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修改
第三十三条 老年大学可根据工作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应由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并报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备案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老年大学要修改、变更相关规定或制度事项,应由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报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治医学院离退休人员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