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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去世丧事处理程序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4-10

离退休人员去世丧事处理程序

一、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及时告知离退休人员管理部。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部接离退休人员去世消息后,第一时间与家属商谈丧事处理事宜,确定遗体告别时间,落实讣告等相关事项,提醒相关事宜。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负责告知去世人员离(退)休前所在单位,酌情告知分管领导和学校党委(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

四、离退休人员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部代表学校上门吊唁,并办理赠送花圈或挽联事宜。

五、享受厅级待遇或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离退休干部去世,根据家属意见需要举行告别仪式的,酌情由现任校领导参加并做生平介绍。具体操作办法:

1.告别仪式一律在殡仪馆举行,由殡仪馆工作人员主持。

2.离退休正厅级领导的告别仪式,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出席并做生平介绍。

3.离退休副厅级领导的告别仪式,由分管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出席并做生平介绍。分管校领导不在家时,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协调其他副校级领导出席并做生平介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4.副厅级以上老领导档案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省管干部的有关规定,到省委组织部借阅。生平介绍文稿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档案撰写。

六、享受处级干部待遇的离退休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去世,需要举行告别仪式的,酌情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离退休人员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及去世人员离(退)休前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参加并做生平简介。

七、其他人员和在外地去世的离退休人员,遗体告别仪式原则上由家属处理。

八、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应按规定实行火葬。丧事处理之后,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事宜。对违反火葬规定的,取消抚恤金、丧葬费补助等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