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风起正清明,廉洁清风一路行”。清明小长假来临,校纪委温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清明节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五严禁,坚决杜绝各类变相的“节日腐败”,确保节日期间清正明洁。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
二、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和低俗祭祀活动。
四、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
五、严禁指使业务往来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或吃喝。